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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發(fā) 明 者】SCHULZE ZUR WIESCHE ERIK;SCHEUNEMANN VOLKER;
【申 請 人】漢高(HENKEL AG & CO KGAA)
【申 請 號】EP12725415
【申 請 日】2012-06-01
【公 開 號】EP2734181
【公 開 日】2014-05-28
【摘 要】本發(fā)明涉及一種快速有效去頭皮屑的產(chǎn)品,該產(chǎn)品不刺激頭皮和頭發(fā),不破壞頭發(fā)的梳理性、光澤性和柔順性,其含有重均含量(相對產(chǎn)品總重量)≥6%的表面活性劑,優(yōu)選≥10%的表面活性劑,≥80%的兩性和/或非離子表面活性劑,以及0.0001-5%的ε-聚-L-賴氨酸,結(jié)構(gòu)式見通式(I),其中n表示5-100的整數(shù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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